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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团学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办法》的通知
2014-03-12 12:25  

各党总支,党委各部门: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团学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办法》已经校党委2014年2月26日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4年2月28日

 

 

附件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团学工作先进

集体、先进个人评比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团员青年奋发向上,促进团员青年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文化素质、创新实践素质、身心素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我校团员青年培养成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面向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青年学生和集体。

第二章  评选项目和标准

第三条  评选项目

(一)红旗团总支

(二)先进团支部

(三)先进学生会

(四)优秀社团

(五)优秀团学干部

(六)优秀共青团员

(七)杰出青年志愿者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红旗团总支

1. 团总支班子健全,每学期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并按时完成上报;举办大型活动提前上报并及时提交活动总结,团总支书记、副书记按时参加团委的会议;按时参加团委组织的活动。

2.组织基层团支部定期政治学习、指导基础团支部做好团员关系转接、团证的办理和组织学习及考核注册等工作;积极开展优秀团支部创建工作。

3.制定干部培训计划,团总支书记参与校、二级学院(系)团课的讲授;

4.规范开展推优入党工作,推优制度健全;建立完备的推优档案。

5团员管理规范,建立团员名册、团支部档案、活动档案、文件档案,按时按要求做好年度统计工作;做好每年一次的团籍注册、团关系接转和学生入团工作;做好团员的教育评议和团内奖惩工作。

6完成团委布置的大型活动的宣传任务。在学校网站、校园广播台及各媒体积极报道共青团的各项工作。

7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二)先进团支部

1.认真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活动,能有针对性地做好团员思想工作,一年内无人因违纪受处分。

2.带领团员青年和大学生努力学习钻研科学文化知识技能,积极组织开展学风、班风建设活动,支部成员学习成绩较好(该支部中补考不及格人数不超过支部总人数的10%)。

3.组织生活健全,支部工作规范;工作有计划,完成任务及时,活动有吸引力,具有一定的成效和特色,团费收缴正常。

4.经常开展有益于团员青年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和素质拓展活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艺、科技、体育竞赛活动,成绩较好。

5.支委会成员团结一致,能起表率作用,工作中有奉献和开拓精神,和班委工作配合密切。

(三)先进学生会

1.按照《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开展学生会工作。

2.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按照学生会的工作部署,结合青年学生特点创造性地开展二级学院(系)级学生工作,得到广大师生的认可,具有较好的社会影响。

3.组织机构健全,学生干部整体素质高,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受到学生的拥护。

4.学生干部的选拔、培训和管理工作好,有一支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学生干部队伍,工作制度健全有效。

5.开展有利于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各类学习竞赛、文体活动,成绩突出,富有特色。

(四)优秀社团

1.具备规定人数,有健全的领导机构;社团内部有完整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条例。

2.积极开展活动,及时上交活动总结,并在学期初和学期末上交社团计划和社团活动总结,交由主管部门存档。

3.社团经费使用合理,账目清晰,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并向社员公开。

4.利用校园广播和网站做好活动宣传和社团推广。

5.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团委布置的活动及工作。

(五)优秀团学干部

1.担任团学的干部一年以上。

2.热心为团员青年服务,坚持原则,敢于抑制不正之风,严以律已,思想进步,道德品质好,在学生中起表率作用。

3.工作认真负责,勤奋扎实,组织带领支部团员青年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出色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4.综合素质测评名列班级前20%,学习成绩良好,学年内无补考不及格科目,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行为。

(六)优秀共青团员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础知识,以实际行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为团组织献计献策,起到带头作用。

3.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抽烟、酗酒、赌博及有悖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的行为。

4.学习成绩优良,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行为。

(七)杰出青年志愿者

1.积极参加社区服务、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等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的广大团员青年。

2.正式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一年以上,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积极主动,任劳任怨,不计个人得失,确保完成任务。

3.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处分。

4.学习成绩良好,没有补考科目。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者,取消本学年先进集体评选资格:

(一)成员有在奖助学金的评选、优秀评选、学生入党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成员有破坏公物、打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发生的。

(三)全年无任何社会实践活动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者,取消本学年先进个人评选资格:

(一)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

(二)不服从学校教育管理,违犯校纪校规,受到过校级、二级学院(系)级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三)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评优、各种形式的考试、申报奖助学金中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为自己及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者。

第七条  评选比例

(一)红旗团总支的评选比例,一般应控制在总支数的15%以内。

(二)先进团支部的评选比例,一般应控制在参评团支部总数的10%以内。

(三)先进学生会的评选比例,一般应控制在学生会总数的15%以内。

(四)优秀社团的评选比例,一般应控制在参评社团总数的10%以内。

(五)优秀团学干部的评选比例,一般应控制在学生干部总数的10%以内。

(六)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比例,一般应控制在团员总数的2%以内。

(七)杰出青年志愿者的评选比例,一般应控制在参评学生总数的5‰以内。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八条  学校成立团学工作评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部部长、团委书记、各二级学院(系)团学工作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团学工作评优中的指标划分,结果审定等工作。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系)成立共青团评优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评选工作。组长由各二级学院(系)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各二级学院(系)团学工作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以及教师和团员代表组成。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条  团学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安排在每年4月进行。

第十一条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学干部、杰出青年志愿者评选由各二级学院(系)按评选办法组织,经班级民主推荐、确定候选人、二级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二级学院(系)内公示后,报团委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审批。

第十二条  先进团支部由各二级学院(系)按评选办法组织评选,二级学院(系)内公示后报团委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审批;优秀社团由社团联合会按评选办法组织评选,报团委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审批。

第十三条  红旗团总支、先进学生会由各团总支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申报,校团委根据实际情况审查,校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综合评比,评比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审批。

第五章  评选监督

第十四条  先进个人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要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推荐出的候选人及候选集体,要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五条  评选工作接受财务、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人员有弄虚作假或失职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学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评先进的,学校将追回荣誉及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申请人选不符合评选条件,其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第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系)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认真组织,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要把评选工作与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宣传表彰工作,充分发挥评选工作的教育、激励功能。 

第十七条  对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选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校党政领导。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4年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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