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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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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辅导员助理及学生工作助理工作暂行规定
2017-10-31 12:26  

陕师院学函〔2017〕51号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辅导员助理及学生工作助理

工作暂行规定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增强大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发展”意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学生在学校教育及管理上的主体性和自主性,现制定《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辅导员助理及学生工作助理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学生助理。

一、学生助理的配备

(一)原则上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担任辅导员助理,但毕业班学生原则上不得担任辅导员助理。

(二)每个专职辅导员配备一位辅导员助理,各院(系)配备一名院(系)学生工作助理。

二、学生助理的申请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无私奉献精神,责任心强,热爱学生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调查研究能力以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四)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健全的个性心理素质,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五)同等条件下贫困学生优先考虑

三、学生助理聘任期限

一般为一年。

四、学生助理选聘程序

(一)每年3月各院(系)上报下一年度所需学生助理计划,学工部拟定下一年度全校学生助理招聘计划,成立学生助理选聘工作小组,明确相关工作任务。

(二)应聘者在可通过本人自荐、院(系)审核推荐的形式报名。

(三)每年5月,选聘工作小组审核并录用学生助理;6月,组织开展新聘任学生助理岗前培训;9月,新聘任学生助理正式上岗。

五、学生助理工作职责

(一)辅导员助理

辅导员助理是在学工部的指导下,根据院(系)的工作要求,协助专职辅导员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与服务的工作人员,是专职辅导员队伍的补充;其基本职责是,独立或协助辅导员做好某一年级或班级学生的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1、协助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专职辅导员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各种主题教育活动,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深入关心学生,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主动向辅导员反映相关情况。

2、协助做好学生事务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学生事务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收集学生基本信息,熟悉学生基本情况;协助做好学生入学、毕业、就业、帮困助学、表彰奖励、违纪处理以及档案管理等事务性工作;力所能及地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3、探索开展学生公寓管理建设。了解学生的日常生活状态,分析、掌握公寓内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协调、处理公寓内发生的各类事件,遇到重大事件及时汇报;引导、督促学生遵守公寓管理规定,养成文明习惯;指导学生积极开展文明宿舍创建活动。

4、配合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掌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常识,协助指导学生正确对待和处理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境,及时上报公寓内学生存在的异常情况。

5、协助开展大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密切关注校园、学生动态,如有突发事件,速报辅导员并及时到场参与处理;

6、积极完成党总支、辅导员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学生工作助理

学生工作助理是在学工部的指导下,根据院(系)的工作要求,协助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与服务的工作人员。

1、协助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做好大学生思想动态调查工作,团结、关心学生,引导学生正确面对学业、就业、 家庭中遇到的问题和困境;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主动向院(系)反映。

2、协助做好大学生日常管理工作。掌握学校学生日常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条例,熟悉日常管理流程;汇总学生基本信息,了解学生基本情况,协助做好帮困助学、评奖评优等日常管理工作。

3、协助做好大学生就业指导与管理工作。了解掌握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毕业生须知,熟悉就业流程,及时掌握并传达就业信息、就业政策,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

4、协助指导院(系)团总支、院(系)学生会工作。协助做好学生骨干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各类富含思想性、学术性、时代性且学生喜闻乐见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浓厚的学术文化氛围,从而实现 “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5、协助院(系)党总支做好学生党支部工作。在做好日常党建工作的同时,注重引导学生党员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尤其是在学术科研创新方面。

6、积极完成党总支、辅导员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六、学生助理工作要求

(一)参加校、院(系)要求的各项会议、培训。做好工作计划、记录、总结,保存相应资料。

(二)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

(三)自觉做好学生信息汇报工作。一般情况下,每周向辅导员口头汇报一次学生的思想动态,学生中出现的异常、重要的信息则必须随时发现随时报告。

(四)增强全局观念,服从学校和院(系)的整体工作安排,接受辅导员的指导。

七、学生助理的管理、培养与评价

(一) 学生助理的管理

1、学生助理接受院(系)党总支的工作领导,并在院系总支书记或辅导员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

2、指导老师应认真负责,悉心指导学生助理开展工作,安排给助理的工作要有明确的要求,并要检查落实。

3、学生助理的工作安排在课余时间,不得影响学生学业。

(二)学生助理培训

1、学生助理培训由校、院(系)两级学生工作部门负责。

2、每年6月完成新一届学生助理聘任工作后,由学工部组织岗前培训,帮助学生助理明确自身的角色定位及工作性质,了解岗位职责及工作内容,学生助理经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各院(系))要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岗前、岗中培训,不断提高学生助理的工作水平。

(三)学生助理聘期结束前要对工作进行总结,以述职报告的形式上交,学校选出质量较高的报告汇编成册,作为下期辅导员助理培训材料。

(四) 学生助理的考核

1、学生助理每学年末考核1次,由各学院党总支组织学生、辅导员进行测评。各院(系)成立考核小组,由院系领导、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组成。学生助理向考核小组述职,主要是对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述职。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二个等级。

2、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工作时间1年以上(含1年),的学生助理,学校颁发《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助理》聘书。

3、学生助理任期结束后,各院(系)对学生助理出具工作鉴定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八、学生助理的解聘

(一)聘任期内如出现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从事其他与身份不符合的活动,损害学校声誉者,未能履行规定工作职责或考核为不合格者,由所在院(系)向学校提出建议解除其助理职务。

(二)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退出助理岗位,应提前一个月向院(系)党总支和学工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解除聘任,收回聘书。

九、工作待遇

学生助理在聘用期间享受勤工助学岗位的相应工作待遇。

十、其他事项

本规定自 2017 年9月起执行,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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