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师院学函[2016]36号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学生自我总结、互相学习的重要载体,是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开拓创新、全面提升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学生评优评先、评定各类奖助学金、毕业鉴定及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根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暂行办法》,现将做好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范围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2016级新生除外)
二、测评办法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要严格按照《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暂行办法》执行。
三、测评程序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由各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由院(系)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测评小组,并结合院(系)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具体实施。
(一)个人总结阶段。学生如实填写测评表及加、减分项目,同时提交相应纸质支撑材料给院(系)辅导员。
(二)评议评分阶段。院(系)辅导员和学生代表成立测评小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评议并核算总分。
(三)公示复核阶段。院(系)辅导员以专业年级为单位汇总,按照素质综合测评总分从高到底排序,向参评全体学生公示三日。公示期内,若学生对测评结果有疑问,应以适当方式向测评小组提出,评议小组需在三日内予以答复。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上报备案阶段。各院(系)于10月12日前将《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班级汇总表》和《实施细则》纸质材料和电子稿报学生处教育管理科(行政楼404室),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公章,《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评分表》留各系存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做好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对于促进学生学习进步、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院(系)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科学、严谨地开展,测评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评议监督,确保测评工作保质高效完成。
(二)加强组织管理,建立约束机制。各院(系)要加强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组织管理,严防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的发生,确保测评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学 生 处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