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师院学函〔2016〕34号
各院(系):
为充分展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优秀成果,进一步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科学化水平,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根据省委高教工委《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和十佳辅导员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陕高教生〔2016〕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选拔参加本次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现任职3年及以上(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的专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是指在学校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各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和辅导员。
二、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工作中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在所带的学生中的民主测评满意率达到90%以上,受到过校级及以上表彰,所带学生违纪率低,无重大违纪时间和重大事故发生。
(三)注重学生工作理论研究,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积极探索新时期大学生特点和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有总结、有研究、有创新,有比较突出的学生工作研究成果。主持过校级及以上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或研究课题,近3年公开发表过至少1篇辅导员工作相关研究论文,且获得过校级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三等奖以上。
(四)能够按照《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要求,认真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学生,深入细致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熟悉学生家庭情况、个人特长等基本信息,并能够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
三、评选时间及步骤
(一)个人申报及材料提交:9月25日,参评辅导员填写《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推荐人选登记表》,并附不超过3000字典型事迹;需提交个人材料应包括任职期间撰写的论文材料、科研方面材料、个人获奖材料等。
(二)部门推荐:9月26日,各院(系)党总支召开相关会议,对辅导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本院(系)推荐人选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结果于9月27日上午12:00之前上报。
(三)学校推选:9月27日-9月28日,学工部依据评选条件,对各院(系)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开展学生民主测评,参加测评的学生为辅导员所带班级的不低于50名学生;组织召开校级评选工作会议,研究确定省级优秀辅导员推荐人选。学院评选以打分的形式进行,按照候选人述职(5分钟)、学生民主测评结果、个人材料三个方面进行打分,确定入选名单。
(四)公示:9月28日-9月30日,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会研究审批。
四、工作要求
(一)推选省级优秀辅导员是加强我校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和重要措施之一,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实事求是、民主推荐、优中选优的原则,把评选推荐工作作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的有力抓手,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学 工 部
2016年9月25日
附件1:《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评选部门推荐表》
附件2:《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推荐人选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