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相关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根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勤助学管理条例》(陕师院[2013]17号)精神,经研究,学生处决定对我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部门开展勤工助学管理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依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17号)和《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勤助学管理条例》(陕师院[2013]17号)等有关规定开展检查工作。
二、检查内容
(一)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部门,是否对勤工助学岗位有明确的岗位责任要求,是否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时间及地点。
(二)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部门,是否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制定有完善的岗位管理办法。
(三)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部门,是否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勤工助学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考勤考核等工作。
(四)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部门,是否对勤工助学岗位建立检查和考核机制,是否有勤工助学学生的日常考勤记录。
(五)调查了解部门勤工助学岗位设置需求情况。
三、检查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各设岗部门自查与学生处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整改阶段。4月下旬,各设岗部门按照检查内容,对照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认真分析,形成规范管理的意见。
(二)重点检查阶段。5月上旬,学生处组织相关人员,在各设岗部门自查基础上对设岗部门勤工助学情况进行检查。
四、其他事项
(一)各设岗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勤工助学检查的重要性,认真全面做好本部门的自查工作。
(二)在本次检查中,对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的部门要求限期整改。对虚设、滥设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处将取消助学岗位;对弄虚作假的,将予以通报。
学 生 处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