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师院学函[2013]7号
 
 各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3〕2号)精神,为了做好我院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定工作
 
 (一)认定对象
 
 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不包括2013届毕业生),原则上要求当年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依据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2号)进行审查和资格认定。电子文档,请在学生处网站下载。
 
 二、贷款申请工作
 
 (一)所需材料
 
 1.陕西省在校就读大学生
 
 (1)书面申请书一份(A4纸规格、手写,申请书必须详细陈述家庭经济情况、并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2)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低保证、孤儿证、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烈士家庭证、优抚家庭证、残疾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庭突发性变故导致经济困难证明等)。
 
 (3)《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审批表由学生本人填写,除需签字的地方外,其余内容必须为打印。其中“见证人”一栏中须由村干部或社区干部见证签字。“报到时间”统一填写2013年9月,“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可先不填写。
 
 (4)《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诚信承诺书》(附件3)一份。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2013年申请贷款的学生通过资格认定后,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http://www.csls.cdb.com.cn或https://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该表资格审查单位包括: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等,不包括高校,不需要学校签署审查意见或盖章。
 
 2.外省在我校就读的大学生
 
 请与家庭所在地的县(区)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按照当地县(区)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二)时间安排
 
 陕西省在校大学生及外省就读在校大学生申请办理贷款时间:2013年6月20日至7月底,在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三)办理程序
 
 1.2013年6月5日前,需要申请或续贷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到所在系登记报名,各系结合生源地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相关规定,对学生的申请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同时,各系填写《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4)。
 
 2.2013年6月15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报送申请贷款学生材料进行复核,加盖公章并将材料返回各系,由各系发放给申请学生。
 
 3.2013年6月20日至7月底,学生携带申请书、《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生源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如发现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全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经核实确认后,有权取消申请人的贷款资格并通报有关高校。
 
 三、工作要求
 
 (一)各系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做到“应贷尽贷”,缓解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筹措学费的压力,充分发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资助主渠道作用。
 
 (二)各系要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办组织工作,加强学生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做到材料完整规范、真实准确,确保我院生源地贷款工作高效、有序的开展。
 
 (三)各系要告知学生暑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网上申请时,务必准确填写本人学号、姓名、院系、专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对于信息填写有误造成的贷款资金错划或不能到账等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四)下学期开学时,请学生本人持《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交所在系,由系汇总后统一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回执等手续。(请勿以邮寄形式将《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寄往学校)。
 
 附件1: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附件2:陕西省新生及外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附件3: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诚信承诺书
 
 附件4: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
 
 附件5: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
 
 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学  生  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