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师院学函[2012]29号
 
 各系、各有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2年秋季学期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陕教财[2012]110号)和《关于2012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结果的通知》(陕师院学函[2012]28号)精神,现就我院2012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分两次发放。本次发放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国家助学金:特困生每人1750元,贫困生每人1250元。
 
 二、发放方式
 
 国家奖助学金发放由计财处通过银行发放到获奖受助学生中国建设银行卡中。请各系根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2012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助学金发放表》组织学生填写银行卡号并签名确认(用黑色签字笔),发放表纸质文档经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加盖系公章后,于2012年12月6日前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至:sjyxszz@126.com。
 
 三、工作要求
 
 1、各系要做好获奖受助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教育学生严格要求自己,珍惜荣誉和国家的资助,严禁铺张浪费、请客送礼、平均瓜分等现象,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2、各系要根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受助学生义务劳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积极组织本系获奖受助学生参加义务劳动活动。
 
 附:陕西学前师范学院2012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助学金发放表
 
 学  生  处
 
   2012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