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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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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报送2012——2013学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
2012-09-25 11:12  

陕教贷办〔201211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精神,按照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65号)要求,为做好20122013学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役士兵学费资助范围及资助标准

(一)资助范围。

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行学费资助。

(二)资助标准。

按照就读学校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

二、高校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报送材料。

1.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基本情况正式文件一份,要求写明本校退役士兵总人数和免除学费总金额,同时报送电子版。

2.审核盖章后的《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不得更改表样)原件。

3.审核盖章后的《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要求用Excel制作,不得更改表样)。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111516日;

地点:陕西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

(三)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中的内容逐项核实确认,严格把好申请材料的审核关,确保申请材料上报及时准确、材料各项内容符合要求,以保证全省统一审核汇总工作准确无误并按时报送教育部。

2.申请人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上一学年漏报的,本次一并补报。

3.各高校在收到国家的补偿款后,应安排专人负责,尽快将学费资助资金拨付相应学生账户,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人:胡慧群

联系电话:02988668830

 

 

 

 

陕西省教育厅

2012924

 

    (全文公开)

 

 

附件【2012—2013学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doc已下载
附件【2012-2013学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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