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师院学函[2012]17号
各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院2012-2013学年度五年制学生中职阶段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和标准
1、资助对象:全日制在校2011级五年制的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户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
二、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及时间
1、本人申请:(9月27日-10月9日)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申请,填写《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交户口复印件(首页、户主页和学生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县镇非农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提交贫困证明材料(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盖章)。
2、综合评审:(10月10日―10月12日)各系(部)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申请条件对学生进行评审,并将评审通过的学生信息填写到《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3、资料上报:(10月13日)各系(部)将评审通过的学生申请材料、公示名单、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和《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电子版)报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资格审查并公示:(10月13日―10月17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名单汇总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通过的名单公示5天。
5、审批与发放: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的银行卡中。
三、工作要求
1、各系(部)要做好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讲解工作,要深入班级,通过主题班会形式介绍国家的资助政策,力求每个学生了解资助政策及相关的办理程序。
2、因学生信息资格审查使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并以此作为财政资金预算的依据。请各系(部)务必按规定时间完成此项工作,以便学院及时在中职资助管理系统上提交资助名单。
附件:1、《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3、《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学 生 处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