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师院学函[2012]9号
各系、部、相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2年高等学校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陕教财[2012]40号)精神和有关管理办法,为了做好2012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为2011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如其行为表现或家庭经济状况不符合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视情况并经民主程序可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要以纸质形式报送调整受助学生的原因。
二、发放标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1750元/人,一般困难的学生1250元/人。
三、各系部应认真填写《陕西学前师范学院2012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表》(以下简称发放表),发放表纸质文档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用黑色签字笔)、系部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系部公章后,于5月25日前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401室),电子文档发至sjyxszz@126.com。
四、各系部应以本次助学金发放工作为契机,通过开展有关感恩、诚信、励志等方面的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大对受助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强化学生诚信、感恩意识,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促进优良学风建设。同时引导受助学生合理使用助学金,杜绝将助学金用于请客、购买高端消费产品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追回已发放的资金。
附件:陕西学前师范学院2012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表
学 生 处 201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