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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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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2012-05-30 10:08  

                                        陕师院学函[2012]11

各系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2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3号)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不包括2012届毕业生和五年制学生),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4)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辖区内。

2、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及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享受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县区民政部门颁发并经当年审验过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城市、农村居民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孤儿、烈士家庭、优抚家庭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3)部分残疾人家庭子女。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三级以上残疾级别,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此类学生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结算单据的原件,方可申请贷款。

5)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6)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性灾祸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又无稳定经济收入,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8)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并经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方可申请贷款。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

6)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家庭发生突发事件者可持相关证明材料酌情处理)。

二、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书(A4纸规格、手写,申请书必须详细陈述家庭经济情况、并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2、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低保证、孤儿证、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烈士家庭证、优抚家庭证、残疾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庭突发性变故导致经济困难证明等)。

3、《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审批表由学生本人填写,除需签字的地方外,其余内容必须为打印。审批表由系部辅导员审核签字,并加盖系部公章。其中“见证人”一栏中须有两位见证人签字,见证人之一为辅导员,另一位为熟悉申请人情况的同学。“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可先不填写。

4、《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诚信承诺书》(附件2)一份。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2012年申请贷款的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 http://www.csls.cdb.com.cnhttps://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该表不需学校盖章)。

三、办理程序

1、从即日起至615日,需要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准备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系部,各系部结合201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对学生的申请资格进行初审,并对审查通过的贷款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系部填写《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信息汇总表》。

2615日至620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部报送申请贷款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加盖公章并将材料返回系部,由各系部发放给申请学生。

3620日至7月底,学生携带申请书、《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生源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如发现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全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经核实确认后,有权取消学生的贷款资格。

四、工作要求

1、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做到“应贷尽贷”,缓解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筹措学费的压力,充分发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资助主渠道作用。

2、各系部要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办组织工作,加强学生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做到材料完整规范、真实准确,确保我院生源地贷款工作高效、有序的开展。

3、各系部要告知在校生暑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网上申请时,务必准确填写本人学号、姓名、系部、专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对于信息填写有误造成的贷款资金错划或不能到账等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4、各系部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严格履行贷款协议,提供真实的贷款资料,并承担还款责任。

此外,我院非陕西籍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先与家庭所在地的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按照当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经系部及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回当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附件:1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doc 

          2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诚信承诺书.doc 

          3、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信息汇总表.xls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信息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诚信承诺书.doc已下载
附件【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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