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06〕20号)、《关于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组通字〔2010〕87号)和《陕西学前师范学院2013年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经学校党委2015年12月22日会议研究,现将2015年度、聘期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部分 2015年度考核
一、考核范围
(一)正式在册在岗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
下列人员不参加考核:
1.本年度内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2.本年度内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五个月的人员(享受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休假者除外)。
3.经单位同意外出脱产学习超过半年(含半年)的人员。
(二)各单位。
二、组织实施
(一)各单位考核和处级领导干部年度岗位考核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核工作按照《处级单位2015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处级干部2015年度、聘期考核工作安排》(见附件1)执行。考核结果由党委组织部报学校党委会议审定。
(二)专职辅导员年度岗位考核由党委学工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核工作按照《2015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安排》(见附件2)执行。教职工的年度岗位考核由各党总支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核工作按照本文件规定执行。专职辅导员和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结果由人事处汇总并报学校党委会议审定。
三、考核内容
(一)各单位、处级领导干部及专职辅导员
各单位考核、处级领导干部年度岗位考核以及专职辅导员年度岗位考核内容执行《处级单位2015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处级干部2015年度、聘期考核工作安排》和《2015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安排》中的有关规定。
(二)教职工
教职工年度岗位考核主要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本年度内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情况。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表现和廉洁自律情况。
能:主要考核工作能力、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以及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完成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及取得成果的水平等。
四、考核等次
(一)各单位
各单位的目标责任考核等次划分见附件1。
(二)教职工
1.考核等次的划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1)政治、业务素质较低,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不履行岗位职责,经教育帮助无明显改进者。
(2)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玩忽职守,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者。
(3)工作纪律涣散,消极怠工,造成较坏影响,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进者。
(4)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岗位考核者。
(5)年度内连续旷工超过十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超过二十个工作日者。
(6)严重干扰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正常工作秩序,或有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和不良反映者。
(7)严重损害学校声誉者。
(8)受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者。
2.特殊情况考核等次的确定
(1)见习期内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占单位考核基数,只写考核评语,不确定等次。本人要撰写工作总结,并在所在单位述职,作为其首次确定职称、职务的依据。
(2)因工负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享受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休假的人员,可直接确定为合格等次。
(3)公派出国留学、培训、讲学及学术交流,在规定时间内或有正当理由经学校同意延长期限的工作人员,可直接确定为合格等次。
(4)考核年度内新调入且已办理完成调动手续的工作人员由原单位提供评语,现工作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年度内新调入但尚未办理完成调动手续的工作人员,不计入本单位考核基数,不参于评优,根据本人来校后的工作表现,由所在部门确定考核等次。
(5)挂职锻炼的工作人员,由挂职单位提供评语,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由学校派出承担扶贫工作任务的工作人员,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
(6)经学校批准派出学习、培训或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由学习、培训或借调单位提供评语作为参考,原所在部门进行年度岗位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7)年度内接收的军转干部,参照转业时部队鉴定进行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8)年度内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处分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3.考核优秀比例及指标分配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学校2015年度岗位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15%。各类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应考核人数的15%确定,具体分配指标见附件3。
第二部分 2013年—2015年聘期满考核
一、考核范围
被学校聘用的正式在册在岗教职工。下列人员不参加聘期满考核:
1.本年度内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2.见习期内的工作人员。
3.新进入学校但尚未聘岗的工作人员。
二、组织实施
1.处级领导干部聘期满考核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核工作按照《处级单位2015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处级干部2015年度、聘期考核工作安排》(见附件1)执行。考核结果由党委组织部报学校党委会议审定。
2.教职工聘期满考核由各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组织实施。聘期满考核结果由人事处汇总并报学校党委会议审定。其中,专职辅导员聘期满考核结果各单位报党委学工部审核后报送人事处汇总。
三、考核内容及办法
聘期满考核主要是对各类在岗人员在本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岗位任务情况的综合考核。其中,教师岗位着重考核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情况;专职辅导员着重考核学生管理及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情况;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着重考核在本专业一线从事技术工作及科研任务的完成情况。
聘期满考核要求简捷、注重实效,由各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按照本单位工作实际和各类各级岗位的岗位要求,全面考核本单位在岗职工聘期内全面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结合各年度考核情况确定聘期满考核结果。
四、考核等次
聘期满考核的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1.凡2013年以来各年度岗位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者,按照规定和要求,完成了聘期内的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达到聘期目标,可确定为合格等次。
2.聘期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相关部门的记录或通报为准),聘期满考核结果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上岗任务者;
(2)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严重责任事故和学术腐败等,造成较大损失或恶劣影响者;
(3)无故经常迟到、早退,经反复批评教育不改者;
(4)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工作任务者;
(5)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者。
五 、其他
1.各类人员的聘期满考核期限:2013年3月至本学期末。聘期不足三年的,按实际聘用时间考核。
2.聘期满考核合格者,可以按规定参加下一聘期的岗位聘用。聘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在下一聘期要降档聘用;降档聘用后第一个年度岗位考核仍不合格者,原则上不再聘用,交由学校人事处按照学校有关办法处理。
3.聘期内岗位发生变动的,岗位变动前的履职情况由原单位做出书面鉴定,现所在单位依据鉴定结果并结合岗位变动后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部分 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各单位、处级领导干部及专职辅导员
各处级单位、处级领导干部(含聘期满考核)、专职辅导员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按附件1、2中有关规定执行。
二、教职工
1.准备阶段(2015年12月25日— 12月30日)
年度岗位考核由各党总支根据学校安排,部署本党总支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教职工根据本人本年度内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认真填写《教职工年度岗位考核登记表》,其中人事代理人员填写《人事代理年度岗位考核登记表》,见习人员填写《见习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报各党总支。
聘期满考核由各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安排,部署本单位教职工聘期满考核工作。教职工根据本人聘任期内完成工作任务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认真填写《教职工聘期满考核表》,报本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
2.民主测评和审核阶段(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8日)
年度岗位考核由各党总支组织述职、民主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确定考核等次。
聘期满考核由各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按照教职工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对照岗位职责进行审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3.报送阶段(2016年1月11日)
年度岗位考核结果经各党总支审议后报送人事处。专职辅导员岗位考核结果由党委学工部负责报送人事处。报送材料包括各类人员考核登记表和各部门《2015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
聘期满考核结果经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审议后报送人事处。专职辅导员聘期满考核结果由党委学工部负责报送人事处。报送材料包括《教职工聘期满考核表》和《各单位聘期满考核结果备案表》。
4.审定阶段(2016年1月12日后)
考核结果经学校党委会议审定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其他
年度考核和聘期满考核的所有表格(含附件1、2中要求填写的表格)可分别在党委组织部、党委学工部、人事处网站下载使用。各类《考核登记表》按照A4版式正反打印,不可加页。
附件:1. 处级单位2015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处级干部2015
年度、聘期考核工作安排
2. 2015年度专职辅导员考核工作安排
3.2015年度岗位考核“优秀”指标分配表
中共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委员会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2015年12月25日
附件1
处级单位2015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处级干部
2015年度、聘期考核工作安排
为更好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新形势新要求,更好适应学校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切实加强处级单位建设,增强干部践行严实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同时为全面真实掌握情况,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单位和干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2015年考核工作安排,现将处级单位和干部2015年度、聘期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全校各处级单位。
(二)全校在职在岗的处级干部。
任现职不满三个月的干部按任职前岗位考核。因出国出境学习、在岗不足三个月的干部参照考核内容撰写思想和工作汇报,参加本单位一般工作人员考核。退居二线处级干部由所属单位按新岗位要求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一)目标责任考核
1.教学单位的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主要有:
(1)目标工作任务:完成教学工作、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科研工作、学生工作、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安全等工作情况;
(2)内部建设:制度建设情况、干部师生自身建设情况、作风建设情况、工作纪律情况等;
(3)创新和特色项目。
2.教辅部门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主要有:
(1)目标工作任务:完成学校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以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目标任务情况(综合考虑单位工作量、工作难度、工作创新和特色项目创建等情况);
(2)服务基层办实事:主要包括服务程序是否规范、公开,服务质量群众是否满意,服务基层长效机制建设措施是否得力等情况;
(3)内部建设: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建设、制度建设、干部教职工自身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律等方面情况。
3.管理部门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主要有:
(1)目标工作任务:完成学校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以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目标任务情况(综合考虑单位工作量、工作难度、工作创新和特色项目创建等情况);
(2)服务基层办实事:主要包括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认真开展服务教学、科研,服务教职工,服务学生和服务社会的工作,服务基层长效机制建设措施是否得力等情况;
(3)内部建设:主要应包括思想政治建设情况、制度建设、干部自身建设、作风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律等方面情况。
4.围绕以上内容对各单位进行考核时,应同时将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情况作为重要考核依据。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等四个方面。
(1)思想政治建设:主要考核政治方向、全局观念、执行民主集中制和群众观点、群众路线、践行严实精神等方面的情况。
(2)领导能力:主要考核科学民主决策、工作执行推动、统筹协调、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维护稳定等方面的情况。
(3)工作实绩:主要考核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单位整体发展状况、服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党的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4)党风廉政建设:主要考核工作作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和党务政务公开等方面的情况。
(二)处级干部考核
包括德、能、勤、绩、廉和改革创新等六个方面。
德:主要考核政治态度、道德品质、坚持原则、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虚心听取意见等方面的情况。
能:主要考核政策水平与工作思路,科学决策、组织协调与推动落实,发现人才与知人善用等方面的情况。
勤:主要考核管理工作投入与工作作风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任务、解决复杂问题等方面的情况。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的情况。
改革创新:主要考核改革精神与改革成效、创新精神及创新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对党政一把手的考核,还要侧重执行民主集中制、科学决策、驾驭全局、抓班子带队伍、解决重大问题、注重长远建设、履行廉政职责等方面的情况。
三、考核办法
(一)民主测评
1.群众测评。被考核单位、干部在述职范围(以单位进行,其中机关党总支隶属28个单位在党支部中进行单位和个人述职)内进行测评。参加测评的教职工以无记名的方式,填写测评表,对考核对象进行考评。
2.组织测评。全体正处级干部等按照处级干部测评标准对各单位、每位处级干部进行评价打分,填写测评表。
3.学校领导班子测评。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对所有参加考核的单位、干部进行考评。
(二)考核结果的构成
各单位目标责任考核由群众测评、组织测评、学校领导班子测评三部分组成,分值构成分别为30%、30%、40%。
处级干部个人年度、聘期考核得分由群众测评、组织测评、学校领导班子测评三部分组成,分值构成分别为30%、30%、40%。
四、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牵头,校内各党总支、各单位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组织安排(2015年12月25日至28日)。校内各党总支、机关各单位负责组织好各项考核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并通知相关人员参与测评(附表可在党委组织部网站下载)。
(二)撰写及提交材料(2015年12月26日至2016年1月8日)
1.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亲自撰写目标责任考核年度工作总结(1500字以内)。总结报告要实事求是地总结全年工作,简明扼要,尽可能地用数据说明问题。同时要把以下内容作为总结报告的重要内容:
(1)“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整改落实情况;
(2)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完成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的情况;
(3)开展了哪些主要工作,实施了哪些创新性举措,取得了哪些主要成绩,实现了哪些新的突破;
(4)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的措施等。
2.由干部亲自撰写2015年度述职报告(1200字以内)和近3年述职述廉报告(1800字以内),重点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并突出改革创新。
以上材料和《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干部聘期考核登记表》(格式不得随意更改,正反打印)于2016年1月8日前,以各党总支为单位提交至党委组织部,同时将电子版发至dwzzb@snsy.edu.cn。党委组织部负责于1月10日前在校园网内网上予以公布。
(三)实施民主测评(2016年1月8日至16日)
1.群众测评(2016年1月11日-14日)。被考核单位、干部在述职范围内向教职工作年度总结报告,并通报本单位领导班子“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参加测评的教职工以无记名的方式,填写测评表。为保证测评质量与效率,请各党总支(机关各单位由所属党总支统一收取备案)在2016年1月8日前将本单位测评安排(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名单等)提交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将安排有关人员联络测评事宜。
2.召开考核测评会议(2016年1月16日)。在听取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报告和查阅处级干部“两报告”的基础上,进行组织测评和学校领导班子测评,以无记名方式填写测评表。
五、考核结果的确定及运用
(一)等次及考核标准
处级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处级单位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定为不合格:拒不执行学校党委、行政重要决定,或在党风廉政、稳定安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保障等各方面有重大责任事故,造成较大影响。
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处级领导干部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其中处级干部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定为不合格:
1.主管或分管的工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给学校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2.因渎职或决策失误,给学校事业发展造成严重损失者;
3.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拒不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的指令,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者;
4.其能力和素质难以适应履行岗位职责要求,造成本单位工作或所分管的工作长期滞后,多数干部群众不满意者;
5.制造矛盾,闹不团结,对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者;
6.组织纪律性差,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安排者;
7.因违犯党纪国法或校纪校规受到行政拘留或党纪政纪处分者。
(二)结果评定
1.单位考核优秀等次名额掌握在被考核单位、党总支总数的20%以内。各单位按教学、教辅、管理三个系统进行确定,其中优秀单位分配指标为9个:14个系评出3个;19个党政群部门评出4个;11个其他部门评出2个。
单位考核为优秀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处级领导干部考核中进入前50%名次,且在本单位处级领导干部中考核名次第一的,则确定本人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经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在年度考核时不得被评为优秀等次。
2.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掌握在被考核干部总数的15%以内,并按教学、教辅、管理三个系统正副处级分别进行确定。其中,正处级领导干部中优秀等次指标分配为12个(14个系评出4个,30个党政职能部门和其他部门评出8个)。副处级领导干部中优秀等次指标分配为4个(14个系评出2个;30个党政职能部门和其他部门共评出2个)。
各类层次的考核结果由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
(三)结果运用
1.全校单位、干部的考核测评结果,由党委组织部,纪委、监察处按照考核办法进行统计。
2.考核结果确定后,由学校领导负责向主管、分管、联系的单位和处级干部反馈考核意见。对考核为优秀等次者,要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并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为基本合格者,由校领导进行谈话;对考核为不合格者,由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并视情况做出相应的组织处理。
六、考核的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成员要认真学习把握考核工作的基本原则,严格操作程序,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发挥好考核的激励和鞭策作用。
(二)严肃考核纪律。单位、干部考核要坚持公开、公正、注重实绩,禁止暗箱操作,禁止打招呼,禁止打人情分,若有违反规定者,一旦发现并经查实,取消个人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或纪律处分。
(三)纪委、监察处要加强对考核的监督,认真受理考核过程中群众的检举和申诉,并按有关权限进行核查和处理。
(四)参加考核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秘密,不得泄漏和传播与考核工作有关的任何信息。
(五)各党总支、各系、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考核工作安排,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附表:1.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
2.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处级干部聘期考核登记表
附件2
2015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安排
为了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建立科学的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客观公正地评价辅导员工作,激励和促进辅导员队伍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结合学校2015年考核工作安排,现就2015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5年度在职在岗的专职辅导员(见习期辅导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但见习期辅导员要对见习期工作做全面总结)。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组织部、人事处、学工部负责同志和各系党总支书记组成。
各系成立系级考核工作组,由系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三、考核原则
实事求是,注重实绩,坚持标准,民主集中,公开公正。
四、考核内容
根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实施细则》,对照辅导员工作职责,主要对辅导员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党建工作、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奖贷资助工作、班级建设及学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五、考核办法
(一)本次辅导员考核实行校、系两级考核。形式分为学生评议、系级考核、学工部考核、学校领导考核的方式。
(二)考核计分办法:
考核总评(100分)=学生评议(30%)+系级考核(30%)+职能部门考核(30%)+学校领导考核(10%)。
六、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材料报送(2015年12月29日—31日)
辅导员本人对年度工作做出全面的总结,将个人年度工作总结、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考核材料交学工部教育管理科(行政楼404室)。
(二)学生评议(2016年1月4日—5日)
学工部在各系被考核辅导员所带班级随机抽取50名学生对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议,组织填写《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辅导员考核学生评议表》。
(三)系级考核(2016年1月5日)
系级考核由各系依据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完成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对本系辅导员工作开展评议,填写《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辅导员考核系级评分表》。
(四)学工部考核(2016年1月6日)
学工部考核由学工部会同相关人员开展对辅导员的工作评议,填写《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表》。
(五)学校领导考核(2016年1月7日)
学校领导考核由学校领导对辅导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七、考核结果的评定
(一)辅导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超过考核对象总数的15%。(人事代理人员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评定优秀)
(二)辅导员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等级不能为优秀:
1.在辅导员工作岗位不满一年者;
2.请假时间累计在一个月以上者;
3.对学生发生意外事故未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者;
4.学生测评结果平均分低于12分者;
5.辅导员所带班级中有出现酗酒、打架、赌博等影响学院正常秩序者。
(三)辅导员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行政拘留或党纪政纪处分者;
2.在工作中不服从组织调配、拒不接受工作任务者;
3.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年度考核者;
4.具有其他不称职行为者。
八、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根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实施细则》,将辅导员年度考核作为职称晋升、落实行政待遇、岗位聘任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二)学校优先推荐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辅导员参加省级和全国高校辅导员培训。
(三)对于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调离辅导员岗位。
附表:1.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辅导员考核学生评议表
2.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辅导员考核系级评分表
3.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表
(附表请从党委学工部网站下载)
附件3
2015年度岗位考核“优秀”指标分配表
考核人员类别 |
应考核人数 |
“优秀”等次指标数 |
处级干部 |
104 |
16 |
其他教职工 |
机关党总支、离退休工作处党总支 |
182 |
27 |
学前教育系党总支 |
30 |
5 |
学前二系·音乐系党总支 |
35 |
5 |
学前三系·美术系党总支 |
28 |
4 |
学前四系·环境与资源管理系党总支 |
15 |
2 |
学前五系·生物科学与技术系党总支 |
32 |
5 |
学前六系·计算机与电子信息系党总支 |
29 |
4 |
教育系党总支 |
16 |
2 |
中国语言文学系党总支 |
29 |
4 |
政治经济系党总支 |
42 |
6 |
历史文化与旅游系党总支 |
15 |
2 |
外国语言文学系党总支 |
47 |
7 |
数学系党总支 |
30 |
5 |
化学与化工系党总支 |
20 |
3 |
体育系党总支 |
28 |
4 |
后勤服务集团党总支 |
36 |
5 |
专职辅导员 |
35 |
5 |
合计 |
753 |
111 |
说明:
抄送:校党政领导。 |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5年12月25日印发 |
1.各党总支的“应考核人数”中,不含处级领导干部、专职辅导员和人事代理人员。2.各党总支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优秀等次指标以各党总支应考核人事代理人数为基数,按照不超过15%的比例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