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建立科学的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客观公正地评价辅导员工作,激励和促进辅导员队伍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根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实施细则》和《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学院2012年考核工作安排,现就2012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2年度在职在岗的专职辅导员(请假累计五个月以上的辅导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处负责同志和各系党总支书记组成。
各系成立系级考核工作组,由系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三、考核原则
实事求是,注重实绩,坚持标准,民主集中,公开公正。
四、考核内容
根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实施细则》,对照辅导员工作职责,主要对辅导员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党建工作、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奖贷资助工作、班级建设及学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五、考核办法
1.本次辅导员考核实行院、系两级共同考核。形式分为辅导员自评、学生评议、系级考核、职能部门考核、学院联评的方式。
2.考核计分办法:
考核总评(100分)=辅导员自评得分(10%)+学生评议(20%)+系级考核(30%)+职能部门考核(20%)+学院联评(20%)。
六、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辅导员自评(12月18日—19日)
辅导员自评在各系的领导下,由辅导员本人对年度工作做出全面的总结,认真开展自我评议。自评内容主要是《陕西教育学院辅导员工作实施细则》中辅导员的职责,辅导员需对自己的工作从宏观上进行定性评价,填写《陕西教育学院辅导员考核自评表》。并将个人工作总结、考核自评表、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考核材料交学生处教育管理科(行政楼404室)。
2.学生评议(12月20日)
学工部于12月20日下午14:00在各系被考核辅导员所带班级随机抽取30名学生对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各系组织安排被考核辅导员所带班级、评议地点及人数(人数不少于50人),并告知学生处教育管理科(联系电话:81530078)。
3.系级考核(12月21日)
系级考核由各系依据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完成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对本系辅导员工作开展评议,填写《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辅导员考核系级评分表》。
4.职能部门考核(12月22日)
职能部门考核由学生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对辅导员的工作评议,填写《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辅导员考核职能部门评分表》。
5.学院联评(12月25日)
学院组织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辅导员工作情况进行联评,确定考核结果,报学院人事处。
七、考核结果的评定
1.辅导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超过考核对象总数的15%。
2.辅导员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等次不能为优秀:
(1)在辅导员工作岗位不满一年者;
(2)请假时间累计在一个月以上者;
(3)对学生发生意外事故未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者;
(4)学生测评结果平均分低于12分的;
(5)辅导员所带班级中有出现酗酒、打架、赌博等影响学院正常秩序者。
3.辅导员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行政拘留或党纪政纪处分者;
(2)在工作中不服从组织调配、拒不接受工作任务者;
(3)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年度考核者;
(4)由于工作不深入、不到位而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群体性事件者;
(5)具有其他不称职行为者。
八、考核结果的应用
1.根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实施细则》,将辅导员年度考核作为职称晋升、落实行政待遇、岗位聘任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2.学院优先推荐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辅导员参加省级和全国高校辅导员培训。
3.对于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调离辅导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