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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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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入伍学生及退役复学生申请学费资助需交材料
2017-05-13 08:26  

一、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入伍通知书(正反两面)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复印件1份;

3、《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表格为一页,A4纸正反两面打印)原件1份。

材料3表格的盖章顺序一般情况下为:学校财务处审核盖章、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盖章、入伍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审核盖章。

二、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入伍通知书(正反两面)复印件1份;

2、学生证复印件1份;

3《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表格为一页,A4纸正反两面打印)原件1份。

材料3表格的盖章顺序一般情况下为:学校财务处审核盖章、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盖章、入伍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审核盖章。

三、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退出现役证复印件1份;

2、复学后学生证复印件1份;

3、《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表格为一页,A4纸打印)原件1份。

材料3表格的盖章顺序一般情况下为:学校财务处审核盖章、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盖章、退役安置地县级征兵办公室审核盖章。

四、注意事项:

1、在校生入伍后,补偿按照已修完学年计算,未修完学年不计入补偿范围。

2、退役复学生学费减免,不发现金。

3、应在每年10月底前将申请材料(已盖完所有印章)交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401室),过期后需要等到第二年补报。

每年学费补偿款的批复和下达约需1年时间,请耐心等待,补偿款到位后学校会及时通知学生或家长。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29-81530077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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