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对大学生心理咨询活动的指导,使之更加有效地开展工作,成立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心理健康中心”并制定本章程。
二、宗旨
第二条:心理健康中心是在我院学生处领导下开展工作,面向全院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通过对大学生心理测试、团体咨询、个别指导、举行心理知识专题讲座、宣传心理科普知识、举办沙龙等系列活动,帮助大学生摆脱心理困境,客观的认识世界,正确地把握自己,以健康的心态迎接新的挑战。
三、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院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学工部部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专职书记组成,负责全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第五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领导小组下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中心为科级建制,中心设在学生处,中心配主任或副主任一名,工作人员一名,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管理。
第六条:中心聘请教育系心理教研室有资格的专兼职教师担任辅导老师。
四、工作对象
第七条:凡在我院正式注册的学生都可以接受心理健康中心的指导。
第八条:来接受指导的学生本着自愿的原则。
五、工作内容
第九条:广泛开展心理健康普及教育,以专题讲座、团体咨询等形式,进行心理健康只是的普及宣传,解决学生中不同阶段存在的共性问题,增强学生的心理保健意识,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第十条:开设个体心理咨询,帮助有心理不适和有某种程度心理障碍的学生,寻找问题的根源及解决办法,帮助其顺利成长。
第十一条:开设心理咨询热线,为同学提供倾诉的途径,及时对学生中存在的心理问题进行疏导。咨询热线:
第十二条:每年对新生开展心理测试工作,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对新生心理健康状况作总体评价。
第十三条:定期培训心理咨询工作人员,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工作能力,指导技巧。
六、工作原则
第十四条:心理咨询工作者要有高度的责任心,热情周到的为来访者服务,诚心诚意为他们解决问题。
第十五条:做好来访记录,重大问题和疑难问题要认真研究,慎重处理,对来访者情况保密。
第十六条:建立来访者档案,做好跟踪服务。
七、工作要求
第十七条:按值班要求到岗,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安排好工作,不得空岗。
第十八条: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沟通情况,对重点、难点问题认真研究,寻找切实解决问题的办法。
第十九条:将突出问题及时汇报给有关领导,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十条:做好年终工作总结交流,并向院主管领导提交工作报告,请领导审阅并对下一年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