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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级新生心理测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1日 15:02     浏览次数:[]


                                                                         陕师院学函[2016]40

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了解学生心理素质的基本状况及特点,建立大学生心理档案,为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改进德育工作提供资料和依据,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办公室关于对全省普通高校2016级新生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工作的通知》(陕高教生办[2016]13)要求,学校决定对2016级新生开展心理健康测评的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我校2016级全体新生

二、测评工具

症状自评量表(SCL-90

大学生人格健康调查表(UPI

三、测评方式

心理测评系统测评

四、具体安排

1.1011日—1018日,各院(系)组织学生登录网页: 

http://www.psy.com.cn/school/xqsfxy,完成两个量表的填测。(使用手机、电脑均可,具体操作见附件1

2.1018日—1110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将学生测评情况形成新生心理健康状况调查分析报告,并及时反馈信息到各院(系)。

五、工作要求

1.各院(系)应高度重视此次新生心理健康测评和建档工作,切实加强对新生心理测评工作的宣传动员工作,提高新生心理健康意识。

2.心理健康测评与建档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保密性要求很高的工作,各院(系)要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新生开展心理测评。

3.各院(系)应在测评前与学生签订《心理测评知情承诺书》(附件2),《承诺书》由各院系自行保管。

4.各院(系)必须对与此项工作有关的测评数据保密,不得向外界公布、泄露有关内容;测评结果及反馈意见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统一存档管理,除学校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机构均不得接触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结果。

5.测评结果不对参测学生的学籍、入党、奖惩和就业等产生影响。

附件1:《2016级新生心理测评操作步骤》

附件2:《2016级新生心理测评知情承诺书》

 

                                        

                                    201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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