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师院学函[2016]57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管理工作,调动院(系)开展学生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加强辅导员队伍及学生管理队伍建设,根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优秀辅导员评选办法》文件精神,现将2015-2016年优秀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全校各院(系)。
(二)学生工作先进个人:各院(系)、学工部、团委等学生管理人员(辅导员不参加此项评比),2015-2016年为我校学生工作做出突出贡献或因学生工作受到上级表彰的教职工。
(三)优秀辅导员: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专(兼)职辅导员。
二、评选比例、标准及条件
1、请各院(系)严格按照《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优秀辅导员评选办法》的规定及通知要求进行评选。
2、各院(系)个人优秀评选按文件规定比例进行推荐,如院(系)推荐人数不足1人的,按1人推荐。
3、集体评选所有院(系)均提交申报材料。
三、评选时间及步骤
(一)申报及材料提交:12月27日——12月29日,参评个人和辅导员填写《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或《陕西学前师范学院优秀辅导员申请表》,并附不超过3000字典型事迹(材料主要撰述本人2015-2016年工作情况),向院(系)评选小组提交相关材料;参评单位填写《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先进集体申请表》,并附不超过3000字自评报告(报告内容为2015-2016年学生工作开展情况)由院(系)评选小组进行审议。
(二)院(系)评选:12月30日,各院(系)组织召开评选小组会议,根据评选条件、个人工作情况及个人材料研究确定本院(系)学生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辅导员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并于12月30日16:00前将个人和集体推荐结果及材料报送学工部教育管理科。
(三)学校评选:2017年1月3日——5日,学工部依据评选条件,对各院(系)的推荐结果进行资格审查,开展学生民主测评,听取院(系)汇报(汇报为5分钟PPT展示),组织召开校级评选领导小组会议,确定评选名单。
(四)公示:2017年1月6日——8日,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审定。
(五)表彰:审批通过后,授予“陕西学前师范学院优秀辅导员”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先进个人”及“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给予表彰奖励。
四、有关要求
(一)各院(系)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认真组织,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要把评选工作与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学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并做好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宣传表彰工作,充分发挥评选工作的教育、激励功能。
(二)各院(系)要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推荐出的候选人及候选单位,要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党委学工部
2016年12月26日
附件1:《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
附件2:《陕西学前师范学院优秀辅导员申请表》(推荐参评辅导员)
附件3:《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先进集体申请表》
附件4:《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量化考核表》
附件5:《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院(系)评分表》(所有辅导员,用于年终考核)